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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咨询

失地农民保险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363  返回上页

  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写信人:汪胜利
  来信时间:2017-12-16
  来信主题:失地农民保险
  
  来信内容:
  我是黄金山开发区一位村民,由于90年代初不知情下花钱办了农转非户口,家中土地近些年被征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由于当时本人在沿海地区不知具体情况,没有将户口转回,至今年我已将户口转回本村,转回后家庭人口符合湖北省规定人均不足3分,去村里办理村里讲必须当前有耕地占压才能提交申请,请问符合条件的以前占压的不能吗,这政策太没人性化了,如果所有土地以前占压完或后续剩下很少土地当前不占压的前提下,家里老人无法享受该保险,农村土地2万7占压赔偿的,农民悲哀啊  
  
  回复的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12-22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二)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三)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四)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经2017年12月28日汪仁镇政府核查,咨询人不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