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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

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125  返回上页

  
  黄人社发〔2016〕3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8号)的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内容
  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通过在全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系列活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逐步实现建立机构诚信档案、从业人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均达到100%。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创建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具体创建内容为:
  (一)完善诚信服务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采集机制,依法采集服务机构诚信信息,严格执行诚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使用诚信信息。推动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建立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公开相关证照、服务规程、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三是服务反馈制,建立服务台账,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掌握服务后续情况,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并跟踪提供服务。四是信用管理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信用管理。
  (二)建立诚信服务档案。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辖区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其中,市人社部门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完整的诚信档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为辖区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同样的诚信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务经营情况、守法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诚信评估结果等。新设机构自设立时开始建立诚信档案。已经成立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于2016年底前补充建立诚信档案。机构诚信档案由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保管,统一使用。
  (三)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及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构建服务机构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布诚信工作动态,公示诚信单位名单,曝光不诚信行为。畅通诚信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诚信信息,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确保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准确可靠。
  (四)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实施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制度,将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结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教育培训。要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上岗前诚信教育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五)宣传诚信服务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手机、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报道创建活动动态和成效,通过专题宣传、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对服务机构在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机构的社会认知度。
  (六)加强诚信奖惩管理。研究制定诚信激励和惩罚措施,推动形成诚信奖惩长效机制,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在机构评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的,两年内不得参评“诚信示范机构”。“诚信示范机构”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情况,一律取消“诚信示范机构”称号,并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方式予以惩戒。
  (七)开展诚信示范机构评定。市、县(市)人社部门成立由市场管理、劳动关系、就业管理、劳动监察、人才管理等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1),综合衡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信用状况和服务业绩等因素,对辖区内获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社会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服务机构自我评价、专家小组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并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10%的比例上报省厅参评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二、创建方法步骤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创建、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8日至10日,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学习传达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通知和本通知精神,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着重从两方面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包括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2);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二是以“诚信兴业”为主题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二)总结申报阶段
  8月10日至17日,各服务机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诚信经营状况和创建活动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不超过1500字,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同时完成《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3)的填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结材料、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2)和《申报表》(附件3)直报我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所在县(市)人社局汇总上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未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在诚信档案中做相应记录。
  (三)评估验收阶段
  8月22日至26日,市和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材料(历年“治理整顿黑中介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实地暗访、约谈人员、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了解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状况和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诚信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和电子档等方式告知服务机构,有关信息资料记入诚信档案。
  (四)推荐评选阶段
  8月31日前,按照不超过参评机构10%的比例确定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后推荐参加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
  三、创建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服务机构主管、监管部门和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创建活动要公开透明,任何组织不得向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服务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三)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创建活动先进经验,及时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电话:0714-6517019,地址:28365365体育在线备用(湖滨大道39号),邮编: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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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