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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

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446  返回上页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管理考核,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日常工作,激励全局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平时考核的对象是局机关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日常履职、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遵纪守法以及出勤情况。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制订具体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个人总结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局分管领导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考核,提出季度评鉴意见;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员的考核,提出季度评鉴建议,报分管领导审定。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实行列计划、日记实、月小结、季评鉴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月列出工作计划,每天对个人工作进行记实,每月依据日记实情况进行工作小结,每季度依据月小结情况进行评鉴。
(二)考核程序
1.列计划。科室负责人定期召开科务会,研究拟订下个月工作任务,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被考核人制定每月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要求等,填入《黄石市公务员工作日记暨平时考核记实簿》(以下简称《工作日记簿》),报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2.日记实。被考核人以工作日记的形式,将当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如实记录在《工作日记簿》上。个人工作日记主要记载重点工作任务进展、会议议定事项推进、领导批示件(督办件)办理、出勤、当日工作内容等情况。
3.月小结。每月末,科室对当月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指标任务、出勤等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月工作小结报分管领导审定。
4.季考评。每季度末,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日记簿》报分管领导审阅,其他被考核人的《工作日记簿》报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工作日记记载情况、月工作小结,填写书面评鉴意见,评鉴意见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及季度考核等次等,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相关事宜
(一)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诫勉,限期改进。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二)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两个月以上)的公务员,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公务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在季考评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三)对不按规定进行平时考核的,不得参与评先选优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公务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二)完善制度,落实到位。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个人工作日记要真实客观,不搞多多益善,不做表面文章。对在平时考核中弄虚作假,导致考核失实、失真的科室和个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